王思聰被證實4打1,網傳200W和解將免於處罰,這就是鈔能力?
臨近年關,真是大瓜不斷。
1月11日江西萍鄉網傳1888W彩禮的熱度還沒有下去,新的熱度就又來了……
1月12日,來自上海靜安分局的一張警情通報引發大量關注。
到這肯定就有人奇怪,這有什麼好關注的?一次尋常的出警當然不值得關注。
整件事情的特殊性就在於通報中的王某某疑是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的獨子、IG電子競技俱樂部創始人、萬達集團董事王思聰。
隨後,新京報我們視頻官方很貼心爲廣大吃瓜羣衆闢了謠:
證實了打人者確實是全網壕到毫無人性的萬達少爺王思聰。
只是讓人很難接受的是,下一秒,所有處罰就因爲四打一中的四人提出行政複議而被暫緩執行,更有律師稱若雙方達成和解就可免於處罰。
這波操作讓不少人都產生了疑問:我們國家法律是規定,打了人有錢就可以暫緩甚至免於懲罰了嗎?
01
王思聰打人
還是四打一
從警方的通報中,我們基本上可以瞭解整件事情的經過:
雖然說是輕微傷,但懂的人都都懂,打得看上去應該也挺疼的,何況是四個人揍一個。
起因也是因爲特別搞笑的“誤認爲被拍”。
我就想說了,你是王思聰,人家就一定要拍你嗎?你臉上是有花嗎?
02
事件後續
網傳200W已經和解
王思聰事件流程或有問題
目前來看,官方方面,對於此事的迴應還是以通報爲準。
但是已經有網傳消息表示受害人已經和解,且拿了王思聰200W。
講真,如果這個消息要是真的,在座的各位有沒有人會覺得200w挨一頓打是值得的呢?
畢竟絕大多數人一輩子都很難攢到200w。
另一方面,對於王思聰事件處理的流程問題,有網友表示刑拘處罰是申請了行政複議就可以暫緩執行的嗎?
不少熱心人都對此做出了回覆:
有律師表示一般情況,暫緩的申請條件以及申請流程都很繁瑣,真操作時人放出來了都不一定能申請下來。
但是這可是王思聰,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
也有人貼出了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毫無疑問,王思聰就是這個法律另有規定。
更有人直接說了自己的親身經歷,表示自己當初打人也是要先執行後複議的,憑什麼王思聰就可以暫緩執行?
說到底,在這件事上,顯然王思聰用的還是錢的“鈔能力”。
有沒有懂行的人來科普一下呢?
03
說在最後
在全網的關注下,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是要慎之又慎的。
畢竟從古至今就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更何況王思聰還遠談不上天子,這件事情上有什麼可特殊對待的呢?
更何況既是公衆人物,就更應該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謹言慎行,多帶來一些正能量方面的東西,而不是整日的吃喝玩樂,打架鬧事。
講真還挺期待這件事情的後續,畢竟我們的法律在那放着,有錢也並不意味着可以擺平一切。
不過此刻最頭疼的應該還是王健林吧,自己每天那麼辛苦做事業,兒子有點不成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