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書店拍真發假 非法牟利獲罪道歉
法治日報記者 張衝
法治日報通訊員 徐瑩瑩
兩男子在某網上商城開圖書專營店,卻長期以“拍真書發盜版”方式銷售侵權書籍,一年間非法牟利10萬餘元。近日,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這起銷售侵權複製品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查明,2021年4月起至2022年5月,被告人李某、房某在某網上商城經營圖書專營店,專營店僱傭的客服接到訂單後,李某與房某在網絡平臺購買盜版書籍,然後按照客戶提供的地址發貨,或在當地購買盜版書籍直接發貨,從中賺取差價,共非法獲利104782.6元。2022年5月,警方接到消費者報警後將李某、房某抓獲,兩人如實供述了售賣盜版書籍的犯罪事實。公訴機關以涉嫌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提起公訴,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李某、房某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李某、房某以營利爲目的,明知是侵權複製品仍予以銷售的行爲,已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兩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還全部違法所得,且自願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
據此,雞冠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房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禁止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銷售書籍的活動;追繳全部違法所得;責令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宣判後,二被告人均未上訴。
法官說法
法官表示,網絡平臺絕非法外之地,電商主體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更要嚴守知識產權合規紅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爲目的,銷售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不法分子售賣盜版書籍,不僅沒有質量保障,易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更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污染文化傳播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本案判令被告人通過省級媒體公開致歉,既強化了對著作人受損公共利益的救濟,又以“司法公開譴責”的方式強化社會警示;既體現了對知識產權“嚴保護”的司法立場,又通過“刑罰+公開道歉”的責任組合,實現懲治犯罪與修復公共文化利益的有機統一。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