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遇惡狼按摩變猥褻 遭強壓摩擦下體還毆打…判賠金額曝
新北市一名A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藍姓水電工,沒想到首次見面就被帶到越南小吃店包廂,藍男假借按摩名義強行猥褻,不僅強脫A女外褲撫摸私處,更用生殖器摩擦其下體,甚至因不滿A女反抗而揮拳毆打,導致她全身多處瘀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網路交友竟引狼入室!新北市一名A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藍姓水電工,沒想到首次見面就被帶到越南小吃店包廂,藍男假借按摩名義強行猥褻,不僅強脫A女外褲撫摸私處,更用生殖器摩擦其下體,甚至因不滿A女反抗而揮拳毆打,導致她全身多處瘀傷。A女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204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決藍男須賠償32萬餘元。
判決指出,2023年1月13日晚間,A女與藍男相約見面,藍男將她帶至新北市某越南小吃店包廂,趁無人在場時,假意幫她按摩,卻突然強脫其外褲,撫摸私處數分鐘後,更直接壓制A女,用生殖器摩擦其外陰部。A女極力反抗,藍男竟惱羞成怒,揮拳毆打她頭部、臉頰及手臂,導致A女右胸、左臀及臉部多處挫傷瘀青。
事後A女驗傷報案,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藍男,刑事部分,一審原僅判傷害罪3月徒刑,但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藍男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改判10月徒刑。A女另提民事求償,要求藍男賠償醫藥費、心理諮商費及精神慰撫金共204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A女確實因藍男性侵未遂及毆打造成身心創傷,需長期心理諮商,但賠償金額須合理計算,醫療費19,519元全數判準。A女主張27次心理諮商,每次自付200至300元,另要求加計政府補助部分,但法院認爲,政府補助是社會福利,不應轉嫁給加害人,僅判準實際自付的5,400元。A女另求償精神慰撫金200萬元,但法官考量藍男僅水電工,月收入數萬元,最終酌減爲30萬元。總計藍男須賠償32萬4,919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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