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記繳稅 財政部:這金額以下自動補報可免罰

稅收示意圖。(Shutterstock)

財政部通盤檢討修正減罰標準及裁倍表,增訂扣繳義務人於申報相關憑單期限屆滿後10日內,自動補報或填發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補報或填發金額若在一定金額以下,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表示,其中免扣繳憑單給付總額新臺幣8萬元、扣繳憑單扣繳稅額8,000元、股利憑單股利或盈餘金額8萬元以下,免予處罰。逾10日期限後自動補報或填發者,及依稽徵機關通知期限內補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者,補報或填發給付總額6萬元及4萬元以下,也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表示,2024年12月31日以前給付所得,違反扣繳、申報、填發等義務,2025年1月1日尚未裁處或已裁處而尚未確定的罰鍰案件,適用上述修正規定,但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扣繳義務人者,得適用修正前規定。

此外,財政部也預告,個人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公告期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