尪帶小三出席調解會喊「這是我太太」 挨告辯:只是朋友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進出對方住處,甚至陪同出席調解會時,阿德竟當衆介紹曉萱是「我太太」,曉萱也未否認,宛如默認「正宮」身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人妻小美(化名)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女子曉萱(化名)過從甚密,不僅多次進出對方住處,甚至陪同出席調解會時,阿德竟當衆介紹曉萱是「我太太」,曉萱也未否認,宛如默認「正宮」身分。小美憤而提告求償160萬元,橋頭地院一審判賠12萬元,雙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曉萱行爲已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嚴重侵害配偶權,改判應賠償25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小美與阿德結婚多年,阿德卻與曉萱關係曖昧。2019年間,阿德因公司糾紛出席調解會時,曉萱不僅陪同到場,當着公司負責人詢問身分時,阿德直接說「這是我老婆」,曉萱全程未否認,甚至參與討論,讓在場人士誤認兩人關係。
小美事後透過徵信社跟拍,更發現丈夫頻繁進出曉萱住處,短短3個月內就被拍到54次。畫面顯示,阿德不僅有曉萱家鑰匙,自由進出幫忙遛狗、澆花,還多次夜間留宿,甚至共同出遊,互動宛如夫妻。
曉萱辯稱,雙方僅是朋友關係,調解會上未自稱是太太,且徵信社偷拍侵害隱私,影片應無證據能力。但法官認爲,拍攝地點在公共場所,未侵入私人領域,且基於婚姻忠誠義務,配偶隱私權應有所退讓,認定影片可作爲證據。
合議庭指出,阿德不僅能自由進出曉萱住處,還協助處理私人事務,互動已超出一般朋友範疇。曉萱在調解會上默認「太太」身分,更嚴重侵害小美的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收入、侵害程度後,判賠2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