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小三上課上到牀上! 辯「只是朋友」竟遭姦夫當庭背叛
▲臺南小三與人夫上課產生情愫,多次到摩鐵上牀。(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臺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配偶權侵害案件,判決一名陳姓女子須賠償劉姓元配女子30萬元慰撫金。法院認定,儘管陳女否認與劉女的丈夫小明有性關係,但小明供稱兩人曾多次在汽車旅館及私人房舍發生性行爲,並有親密合照爲證,法院據此認定陳女確實侵害婚姻關係。
判決書指出,劉女與小明於2020年3月結婚,至今仍爲合法夫妻。劉女向法院指出,從2024年10月起至2025年4月間,陳女明知小明爲人夫,仍持續與其交往,並在臺南新營一帶的汽車旅館及其他地點發生多次性行爲。劉女表示,在發現丈夫與陳女的不倫關係後,身心備受打擊,家庭也陷入危機,遂提告求償150萬元。
陳女則辯稱,與小明僅爲朋友關係,從未有過性行爲,更聲稱直到遭劉女指責是「小三」、並阻撓其向小明討債50萬元後,才得知兩人是夫妻,否認自己對劉女造成精神損害。
法院開庭時,小明卻當庭證實他與陳女是在某農政單位課程中認識,當時就曾表明自己已婚,但陳女仍主動要求交往。他也坦承兩人從2024年10月下旬至2025年4月間,在臺南新營某汽車旅館與私人房舍發生過多次性行爲,並於2025年5月後才斷絕聯繫。
法官審酌小明的供詞及雙方留下的合照,照片中兩人舉止親密,不僅有勾手,還有躺臥同牀等畫面,遠超出一般朋友應有的互動。法院認定,陳女與小明的行爲已嚴重破壞劉女的婚姻生活,構成對配偶權的重大侵害,令原告身心受創。綜合雙方的學歷、經歷及經濟條件,法院最終判決陳女應賠償劉女30萬元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