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春輪船長下令棄船是考慮船員安全 船公司與保險公司並未棄船

▲萬海「旺春輪」與長榮海運、赫伯羅德聯營華南-印度航線,船上也裝有兩公司貨載。(圖/翻攝印度海岸防衛隊)

記者張佩芬/臺北報導

英國保賠業臺灣公司高階指出,萬海航運新加坡子公司的「旺春輪」在航往印度孟買途中發生爆炸事件,船長下令讓船員棄船是要確保船員人身安全,但是船東與保險公司並未放棄船隻,船東也會根據船貨救助狀況決定是否宣佈共同海損,由船、貨與貨櫃等利益相關者共同承擔救助等費用。

目前印度海軍和印度海岸警衛隊的艦艇、飛機等都已動員,船東也已洽得救難船前往救助,如果火勢能獲得控制,船隻可望避免沉沒,未遭火損的貨物也可獲得保全,屆時船東就有可能宣佈共同海損,由利益相關者根據自己的船、貨與貨櫃等價值,由理算師算出各自需要分擔的救助,污染環境賠償費等。

保賠業者分析,在船舶遇難或緊急情況下,船長下令全體船員棄船(abandon ship),是指:出於安全考量,人員撤離船舶;不一定放棄船舶的所有權或營運;此「棄船」屬於操作性/事實上的緊急行動,與保險法上的法律行爲不同,法律上的棄船是指「由被保險人或船舶營運人主動放棄船舶的控制與所有權,以便轉由保險人承擔損失或進行後續打撈、救助的法律行爲」。本案船東似乎還沒有把所有權跟控制權轉給保險公司處理,船東好像還在積極救助中。

萬海這艘船是2005年建造,可裝載約4千個貨櫃,與長榮海運、德國赫伯航運聯營中國華南-印度航線,因此船上也有這兩家公司貨載。保賠業估計明天可以大致瞭解船隻受損程度與船隻是否能持續保有。

目前初步瞭解發生爆炸事件的是一隻貨櫃,貨主是否有確實申報貨物爲危險品,船方是否有將貨櫃放置在適當的位子,都是將來調查肇事事責任的重點,一般危險品多放置在甲板上,且必須遠離機房,但有些貨品怕曬太陽,必須放在甲板下。該船參與大不列顛船東互保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