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反制交通違規檢舉達人 桃園警打臉是「假訊息」

桃園警方宣導交通安全。(翻攝畫面)

近期網路羣組流傳圖片教導民衆,指稱被檢舉違規時可向裁決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檢舉人「提供監視設備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做爲反制。桃園警分局交通組表示,這類申訴在實務上已多次被打臉,不管是裁決單位或法院都會依據檢舉影片或是照片做實質審查。

桃園警分局交通組組長林健祥表示,檢舉事實狀態交通違規(如民衆以行車紀錄器影像檢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人行道或行穿線上臨時停車等)不用度量衡檢驗,請民衆不要誤信網路假訊息,以免白忙一場。

民衆流傳遭民衆檢舉可以要求提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證明」來反制即可撤單,桃警澄清是假訊息。(翻攝畫面)

另外LINE羣組流傳「切記!6月1號開始取締行人違規!只要不走斑馬線,一律開罰1800元」、「本月20日開始紅燈右轉罰$ 5 4 0 0 ,三次馬上吊銷駕照...」、「還有紅燈右轉 $ 5400元(這是目前交通警察的重點工作之一))注意喔!!!」、「超速由1200-2400元,調爲6000!+ 每超速 1公里 加罰100 元!!若限速 60,你開80 ,則需付 8000!」

桃園警方對此表示,這些都是誤傳的假訊息。警方特別提醒,民衆勿隨意傳遞假訊息誤導他人,另也順便宣導經分析相關車禍數據,現在的執法取締重點是「酒駕、闖紅燈、超速、車不停讓行人、無照駕駛、行人的各項違規」,這些項目是危險性高,且容易導致車禍的重大違規,提醒大家要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荷包失血!

桃園警分局警澄清網路流傳的是假訊息,並藉機宣導交通安全。(翻攝畫面)

爲因應檢舉達人檢舉交通違規,網路上出現教導民衆反制之道的圖片,稱收到檢舉罰單,可向監理裁決單位填寫「申訴單」,申訴內容要求『請提供檢舉人的監視設備是否經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的儀器,及定期檢驗合格的認證文件。警方即會通知檢舉人到案說明,若檢舉人覺得麻煩未到案,即可申訴成功,荷包不會失血。

不過,桃園警方指出,交通違規檢舉只要符合檢舉要件,不做假,不做剪接,警方做詳實審覈確認違規後就會依照程序告發。至於網路所稱檢舉工具必須經過檢驗合格的說法,並非事實,也確實有一些被檢舉人據以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甚至告上法院打行政訴訟,但結果不是未通過或者被駁回。

桃園警方藉機澄清並做交安宣導。(翻攝畫面)

因爲民衆檢舉違規的工具,並不是如警方執法的專用儀器,是毋須定期送檢驗的。目前警方執法常用的酒測器、雷射測速槍、三腳架測速器及固定杆測速器等,依規定每年都要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才能用來執法。

桃園警方藉機澄清並做交通安全宣導。(翻攝畫面)

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有具體規定,包括:

●檢舉人要填寫姓名、地址、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

●採證日起7日內必須提出檢舉,(例:3月20日拍攝之相片,至遲3月26日要提出檢舉)。

●取證照片或影片必須要有日期、時間顯示,並詳載違規行爲地點及違規事實。

●違規車輛應拍攝清楚車牌、顏色及地面標線,照片應附上至少兩張連續採證照片(或影片)。

●違規停車必須可以證明車輛未移動,所拍攝採證照片可明顯辨識駕駛座上無人,或者影片2張以上的相片可看出違規車輛停放在同一位置,且靜置時間達3分鐘以上。

網路流傳遭民衆檢舉可以要求提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證明」來反制即可撤單,桃警澄清是假訊息。(翻攝畫面)

警方指出,被檢舉人可依上述規定檢視,如發現檢舉人未依規定或不符實情,可向裁決(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再由告發的警方做進一步查處後回覆。正本清源之道是民衆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自然不會被檢舉,良好的交通秩序有賴大家共同來維護,用路人應將良好的交通安全及守法觀念深植心中並身體力行,既能守護自己也能守護其他用路人,共同打造順暢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