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資本市場司法規則綱領性文件出爐!兩部門發佈指導意見優化市場生態、加強行政司法協同

在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當天,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一部綱領性文件應景出臺。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23條意見,明確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加大對各類違法行爲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強行政司法協同。

業內人士指出,兩部門制定《指導意見》是爲解決在實踐中,民事、行政、刑事、司法審判、執行以及行政司法協調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更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實踐需求,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司法規則。

《指導意見》是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有助於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強化司法與行政協同,全方位助推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兩部門明確,將不斷夯實資本市場司法保障的制度基礎,優化和完善司法與監管協同工作機制,持續提高監管執法的規範化和法治化程度。

優化市場生態 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

在投資者保護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將進一步強化投資者保護意識,依法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參與公司治理、獲取合理回報、公平參與市場交易等基本權利,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用,常態化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依法打擊欺詐發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行爲,切實提高違法違規犯罪成本。

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是立足我國本土實踐創設的證券訴訟制度,便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高曉力在今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最高法將以證券服務行業的職業準則和業務規則爲基本依據,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的責任,持續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開展。

高質量信息披露是註冊制的重要基礎,爲讓投資者放心投資,推動資本形成,必須依法嚴厲打擊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等財務造假違法犯罪。高曉力強調,最高法將堅持“追首惡”“打幫兇”並重,嚴格落實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控人的第一責任。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也是優化市場生態的重要一環。《指導意見》要求,發行人關於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及陳述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對違法違規約定股權代持、利益輸送等行爲,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記者瞭解到,未來針對違法違規約定股權代持、利益輸送等行爲的打擊力度有望加大。

規範市場參與人行爲 淨化資本市場生態

在規範市場參與人行爲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將推動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迴歸本源、穩健經營。依法規範私募基金市場發展,依法審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案件。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司法規則,支持行業自律組織依法履職。

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的穩健運營,事關資本市場安全穩定。《指導意見》提出,在辦理與證券期貨基金經營機構有關的股東權利糾紛案件中,發現有循環出資、虛假出資、抽逃資本、非自有資金入股,違規持有或管理公司股權等行爲的,要及時將相關事實通報監管部門,必要時可中止審理,待監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後再恢復審理。業內人士指出,這意味着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股東權利糾紛案件上基本達成一致。

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糾紛案件,《指導意見》提出,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的基礎上,根據相關規定,準確認定管理人、託管人等受託人的忠實、勤勉義務內容及勤勉盡責情況,依法認定合同效力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全面保護投資者正當權益。記者瞭解到,後續監管部門將進一步推動對受託人忠實、勤勉義務內容及勤勉盡責情況的深入認定。

近年來,編傳虛假信息、“維權黑產”、發行上市環節不正當競爭等干擾市場正常運行、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爲時有發生,備受市場關注。《指導意見》明確對於通過編傳“小作文”等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爲,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強化會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

在強化司法行政協同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將推進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抓前端、治未病”走深走實。強化會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做好司法程序與行政監管程序的銜接,全面提升司法審判執行與行政監管處罰工作質效。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通過建立“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平臺機制,實現了法院與調解組織的高效對接。業內人士指出,該機制有效化解了訴訟壓力,化解了投資者與上市公司、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矛盾,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爲進一步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通過調解等非訴訟方式化解證券糾紛,總結以保全促進調解等地方經驗,優化訴調對接機制,加大立案後委託證券行業專業調解組織調解力度。

根據《指導意見》安排,司法機關與監管部門將強化會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包括進一步加強線索通報、信息通報、案件移送、調查取證、數據共享、規則協調等方面的協作配合。建立“總對總”的信息查詢共享合作機制,實現證券期貨相關司法裁判文書信息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指導意見》還支持各級人民法院與證券期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建立信息通報機制與證據調查收集協調配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