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師摸頭傷頸椎 補習班判賠女童21萬

基隆市某補習班一名英國籍老師帶學生玩遊戲教學時,邱姓女學童被多名同學觸摸頭部壓在地面,造成頸椎挫傷及椎間盤突出,老師依過失傷害判刑二月確定。邱的父母向老師、補習班蔡姓業者求償,基隆地方法院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廿一萬餘元;可上訴。

英籍老師二○二○年十月起受僱蔡姓女子經營補習班,隔年三月帶學生玩「老師說」遊戲,學習身體部位的英語字彙時,指示多名學童觸摸八歲邱姓女學童頭部,致邱被壓在地面,造成頸椎挫傷、頸椎韌帶扭傷、頸椎第五六七間盤突出症及胸椎挫傷等。

邱的父母向老師及蔡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連帶求償醫療費十萬餘元、未來手續費五十萬元、減少勞動能力損害二五五萬餘元、邱精神慰撫金二○○萬元、父母慰撫金各一○○萬元,扣除蔡已給付金額,共求償七一四萬餘元。

老師答辯,見邱跌倒即迅速制止其他學童並要求離開,原告未舉證邱有手術必要,其他賠償請求也欠缺理由。蔡稱,無法預見老師會更動教學活動,未違反注意義務,假使老師偶有過失行爲,也不得指業者選任及監督未盡相當注意。

基隆地院認定,老師犯過失傷害罪被判刑確定,邱的父母求償有據,蔡未注意老師具體課程安排,造成邱受傷,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廿一萬餘元。

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將老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二月,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定,雙方在言詞辯論終結時仍未和解,原因在被害人家屬請求金額約五○○萬元,認知差距過大,被告案發後有至醫院探視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難認全無和解或賠償誠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