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Eats退款緩衝期延至6/30
Uber Eats調整「Uber One會員」訂閱方案,內容包括調高非餐點免外送費門檻、調降服務費折抵優惠及取消延遲補償機制。北市法務局指出,該變動已影響「年訂閱制」消費者原契約應享權益,違反誠信原則。(本報資料照片)
Uber Eats在4月30日公告,自5月30日起調整「Uber One會員」訂閱方案,內容包括調高非餐點免外送費門檻、調降服務費折抵優惠及取消延遲補償機制,消費者不滿影響原契約權益,北市法務局要求業者說明,經協調後,Uber Eats同意提供至6月30日的退款緩衝期。
根據法務局統計,Uber Eats公告迄今已受理6件消費者申訴,包括「App系統仍回覆民衆Uber One會員方案年訂閱制已超過7天的退款期限,無法協助退款」、「向App客服反映要退款卻一直未獲迴應」、「App找不到退訂的按鈕及無法順利聯繫客服」。
Uber Eats指出,Uber One會員分爲月訂閱制與年訂閱制,本次會員方案福利全面限縮變動,月訂閱會員如不續訂,須於下期計費前48小時於App內取消,並無比例退費,權益可使用至當期結束;年訂閱會員則可於公告日起1個月內(至5月30日)申請終止,並按剩餘天數比例退款。
法務局說明,2022年即函促Uber Eats及foodpanda刪除「保留業者在訂閱期間修改優惠內容權利」的霸王條款,當時Uber Eats表示已配合修正並承諾遵循相關規定。
法務局要求Uber Eats提供至少1個月延長緩衝期,供年訂閱會員申請按比例退款,並公開說明申請方式;也須提供年訂閱會員選擇依原契約條件使用至期滿、終止訂閱者補償及續用者加碼優惠、對未即時接獲通知而自動續訂者提供彈性退費,同時須清楚說明方案變動與應對措施。
消保官江靜昀說,Uber Eats已同意提供至6月30日的退款緩衝期,然而針對依原契約使用至期滿或補償、優惠方案,仍未提出具體規畫,消費者如不同意新方案內容,應把握緩衝期內提出終止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