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毒品快篩併入酒駕查緝首日 北市保大連抓3件毒駕移送

▲北市唾液毒品快篩加入酒駕行列,首日由北市保大囊括三件安毒陽性。(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記者邱中嶽/臺北報導

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從20日開始加入執法行列,北市警局也在自辦跨大臨檢取締酒駕項目增加毒駕勤務,北市20日晚上共計查獲吸毒後駕駛達3件,其中驗出來的成分均爲對毒品安非他命有反應,事後也依照規定扣車並且以毒品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表示,唾液毒品快篩加入「擴大取締酒駕、毒駕兼防制危險駕車勤務」,提供初篩試劑讓同仁用於勤務中,能迅速、準確、高效率判斷駕駛人有無毒駕情事,並依試劑呈陽性反應結果,當場開立罰單、車輛移置保管、吊扣其駕駛執照。

交通部及內政部業於11月19日修正並頒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4,該新增條文主要係爲推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成爲第一線員警執法檢測工具,並明確對車輛駕駛人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測試之檢測程序及拒測處置作爲,以防制毒駕危害。

另內政部警政署針對唾液毒品快篩試劑的使用時機、執法流程及相關法規等,於11月20日函發「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正式啓動唾液毒品快篩試劑執法。

本局於執法首日,依法將疑似毒駕駕駛人攔查後,告知其執法程序及快篩試劑使用方式、保存期限等規定,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駕駛人權利;若拒絕檢測者,則重處新臺幣18萬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及「吊銷」駕照等行政處分。

警方也表示,取締毒駕併入酒測勤務首日,北市警局各單位在執行勤務,運用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查獲毒駕案件3件,均爲北市保安警察大隊警員查獲,且在試驗後呈安非他命陽性,訊後也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