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前兩週「洗衣機壞」!修繕費5500元 房東要他付錢

一名租客因洗衣機壞掉,向房東反映,沒想到5500元的修繕費用,被房東要求付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合理嗎?一名租客於退租的前兩週發現洗衣機出現異常,經向房東反映後,對方表示因洗衣機馬達損壞,需要修繕費用5500元,而這筆費用需由租客支出,房東的迴應讓他相當苦惱。對此,不少網友認爲「房租本就包含設備,除非是空房出租,正常使用下的耗損維修本就由房東負責」、「這是詐騙房東,電器是消耗品,故障本應由房東負責」。

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由於在外租屋已1年2個月,不料,具備洗烘脫功能的洗衣機,不僅無法將衣服烘乾,且洗衣機洗衣服時也耗時較長,於是,他便傳訊給房東表示洗衣機有問題。後來,房東迴應,經技師檢查是洗衣機馬達壞了,更換馬達需5500元,房東還反問他,若他覺得修繕價格合理,就請技師來修理,或請他自行找人來修理也可以。

然而,他對房東的迴應感到疑惑,便詢問對方「請問維修的部分是由房東處理付款嗎?」,不料,房東卻表示,因房客有使用與保管之責,因此損壞須由房客負責維修,修繕費用需由房客支出。他收到回覆後相當傻眼,表示離退租時間還剩兩週,只好上網求助解決之道。

貼文在網上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我的房客退租前2周抽油煙機壞掉,我直接換新的,反正下一個還是用得到」、「洗衣機壞掉,房東沒有第二句話直接換新的給我用」、「房租本就包含設備,除非你是空房出租,正常使用下的耗損維修本就是房東要負責」、「詐騙房東,電器是消耗品,故障本來由房東負責」。

不過有網友則表示「合理呀!又不是剛用的」、「好的租給你,退屋時也要修好的還給房東」、「合理,使用者付費」、「使用者付費,房租就是包含所有東西的使用費」。

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出租人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前,向承租人說明由出租人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的聯絡方式。若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適當期限內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

另外,據《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爲修繕,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