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經理轉機空等12hr 怒告阿聯酋索賠吞敗
▲阿聯酋航空。(圖/資料照)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名自稱華航退休組長及遠東航空退休經理的劉姓女子,因不滿阿聯酋航空未提供轉機地勤協助,導致她與丈夫在機場枯等12小時錯過後續航班,憤而提告並求償共計28104元。然而,法律適用爭議使劉女訴訟遭駁回,全案最終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女指出,她與丈夫在2023至2024年間,三度購買阿聯酋航空商務艙機票,需於馬尼拉及土耳其機場轉機。然而,馬尼拉機場規定,旅客必須由前段航班的航空公司地勤協助轉乘班機登機證,旅客無法自行辦理。第一次轉機過程順利,但第二次開始,阿聯酋地勤未提供協助,甚至要求額外費用,導致她錯過後段班機,第四次更完全無人出面處理。
劉女認爲,阿聯酋航空的疏失造成她不得不重新購買機票、支出國際電話費,並錯過接送專車服務,同時也飽受精神壓力,因而向航空公司提告並求償。然而,阿聯酋航空反駁,劉女的行程顯示馬尼拉並非中途停經站,航班將她載抵馬尼拉後已完成契約責任,後續安排的航班屬她自行選擇,並非公司承諾的轉機服務,無義務爲此負責。
案件經臺北地院審理,法官指出劉女主張以侵權行爲求償並不合法,應適用債務不履行規定。由於劉女未能舉證航空公司具體行爲造成損害,且法律上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行爲不能混用,法院最終駁回劉女訴求。劉女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再度駁回上訴,全案正式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