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行賄士官長 1次5萬求包庇放行私煙

徐姓退伍軍人找上安檢所士官長,以1次5萬元代價求包庇放行進口私煙。(邱立雅攝)

海巡署徐姓岸巡巡防退伍兵意圖輸入私煙賺黑心錢,找上安檢所士官長疏通,希望以每次5萬元代價包庇私煙輸入,遭到士官長封鎖。不死心的徐男夥同友人直奔安檢所再次慫恿士官長幫忙,宣稱「有認識3顆泡泡的上校級長官」,遭到士官長提交證據告發,徐男及兩名友人依犯行求賄賂罪判處4到5個月不等刑期。

徐男前爲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下稱第八岸巡隊)巡防兵,於2022年退伍,因而不再具有公務員身分。徐男退伍後到安檢所向士官長表達,打算以快艇或舢舨輸入私煙,每次數量約30至50箱,並願以每次新臺幣5萬元對價,請求不予查緝而包庇放行等語,事後又以通訊軟體向士官長屢屢提及此事、行求賄賂,士官長受不了最後直接封鎖徐男。

徐男碰壁後仍不死心,夥同友人謝男、林男一同前往安檢所,再次試圖說服士官長包庇放行,並表示「我們就只是要做煙(指輸入私煙)而已就這麼簡單,每次船進來,就是5萬給你,你若欠錢,你跟我說,30萬、50萬都隨便你。」甚至還展示人脈表達有認識3顆泡泡的長官(指上校級軍官)。

士官長將上述情事陳報長官,並主動提供執行職務所配戴的密錄器影像檔案,而廉政署北部調查組於2024年9月搜索徐男、謝男、林男住處,查扣相關物品文件。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徐男前因從事軍職而認識士官長,竟於退伍後不思以正當管道賺取財物,反行賄士官長,求其違背職務包庇輸入私煙,遭到拒絕後,又居中牽線,促由被告謝男、被告林男再次出面行賄,其等3人所爲,均應非難,依非公務員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判處4到5個月不等刑期,均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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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