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軍人赴陸言行辱國家尊嚴 退輔會擬修法再限縮退休待遇

部分退役將領熱衷赴大陸參與「交流」,言論與舉止時有傷害軍人愛國形象的案例。退輔會表示,國軍人員退伍後與國家在公法上關係,還是有特殊的忠誠與義務。翻攝央視直播畫面

部分高階退伍將領熱衷赴大陸參與「交流」,言論舉止時有傷害軍人愛國形象的案例。退輔會表示,國軍人員退伍後與國家在公法上關係,還是有特殊的忠誠與義務。對於行爲有妨害國家安全、尊嚴或忠誠義務者,除已作成的喪失或剝奪外,將研擬修正輔導條例,依法研議「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休、退職、退伍的給與權利,並增列停止退除役官兵輔導安置及其應享權益的事由,以有效維護國家尊嚴與安全。

退輔會透過向立法院提出的預算解凍報告表示,近期新聞報導退除役軍官兵與中國大陸人士接觸或進行民間交流,行爲作態已對國家尊嚴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影響社會視聽,讓國人對退除役官兵產生誤解,進而引發社會對軍人正義、英勇的愛國形象產生質疑。退輔會醒,退伍軍人社團赴大陸民間交流活動,應秉持不接受媒體訪問、不得發表政治性言論、不得被媒體報導的原則。讓統戰無以運作機會。

退輔會表示,國軍人員退伍後與國家在公法上關係,還是有特殊的忠誠與義務,尤其在面對從不放棄以武力犯我國的企圖,退伍軍人與對岸接觸、交流時,應有危機、敵我意識,在言行上,時時應以捍衛國家主權及維護民主自由爲念。

退輔會說,退輔會會截至2025年1月31日止,辦理違反國安法的退除役官兵應收繳退除給與計19人,其中9人已返還完畢;其餘10人部分或全部未返還,均已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中,而爲利案件收繳,定期函請國稅局提供債務人最新綜合所得稅及財產資料,依規定函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續爲執行。

退輔會指出,將研擬「妥適作法」,對於行爲有妨害國家安全、尊嚴或忠誠義務者,除已作成的喪失或剝奪外,退輔會研擬修正輔導條例,依法研議「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休、退職、退伍的給與權利,及增列停止退除役官兵輔導安置及其應享權益的事由,以符合比例原則,以有效維護國家尊嚴與安全。並與相關機關研處,領受人就違反國家安全法第13條等相關案件,經第一審判決有罪時的因應作爲。

現行赴陸相關的規範,若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第1項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爲者,依情節輕重,將面臨停止領受月退俸;無月退俸者,得處新臺幣2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鍰。若觸內亂罪、外患罪、泄密罪,依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法律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