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卡難、商家跑路、霸王條款……遇到這些糟心事,用新規維權!

來源:央視新聞

辦卡後商家跑路、充錢容易退卡難、合同裡藏霸王條款,這樣的“坑”相信不少人都遇到過。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正式實施,以後遇到“捲款跑路”“退卡難”這些糟心事,可以用新規維權了!

商家捲款跑路?三倍賠償!

新規規定,如果商家收了錢不提供服務,還惡意逃避退款,消費者可以起訴要求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情節嚴重的,商家還可能負刑責。

商家設霸王條款?直接無效!

那些“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的霸王條款,新規直接判定無效。

消費者退卡、轉卡?商家不能無故拒絕!

新規還解決了退卡難、轉卡難的問題。在合理情況下要求退卡、轉卡,商家不能無故拒絕。比如:商家遷店搬遠、商家換老闆、總預約不上服務、身體健康出現重大問題不再需要服務了,這些情況都可以要求退卡。另外,轉卡也更自由了,只要通知商家,轉讓即可生效。

預付式消費也可七天無理由退款!

新規規定,預付式消費也能享受七天內無理由退款。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之前是因爲享受過相同服務而辦的卡,就不能濫用這項福利。

證據難找?法院幫你搞定!

很多時候,消費者維權難就難在沒有證據。新規明確,如果商家掌握證據卻拒不提交,法院可以直接採信消費者的主張,再也不用擔心“有理說不清”了。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衆號

總檯央視記者/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