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因地制宜的再生能源 臺東縣政府不同意地面型光電設施
▲臺東縣政府不同意地面型光電設施案,未來也將維持此政策。(圖/記者楊晨東翻攝)
記者楊晨東/臺東報導
臺東縣政府透過尊重地方、友善環境的方式,營造自然優美的城鄉生活空間,推動因地制宜的再生能源。臺東縣政府強調,臺東縣現階段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系以地熱及小水力爲主,輔以屋頂型太陽光電,不同意地面型光電設施案,未來也將維持此政策。
臺東縣政府表示,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政策,並因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7月28日修正發佈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農變要點),縣府除依相關規定辦理外,亦從地方發展視角出發,嚴格納入在地審查原則。爲維護農業用地景觀之完整性,特別排除小面積農地變更申請,限制2公頃以下農地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力求在乾淨能源發展與農村家園守護之間,實現永續共榮的雙贏局面。
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指出,目前臺東縣推動太陽光電能源策略主要以屋頂型爲主,自109年農變要點公告後,即未同意覈定地面型光電設施之申請,並考量臺東縣規劃發展、生活環境、景觀影響等種種因素,縣府於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臺東縣國土計劃,對於地面型太陽光電再生能源設施,皆應依循該國土計劃空間發展政策之指導。
財經處進一步說明,臺東縣政府持續推動以地熱、小水力爲主、屋頂型光電爲輔之再生能源政策,且因應臺東縣自然條件及文化環境,期許能夠兼顧環境友善與經濟發展,以不破壞環境、永續發展與因地制宜發展再生能源的理念,來推動臺東縣成爲綠能韌性城市,朝向「低碳、永續、韌性」的能源治理願景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