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家暴男砍死妻和小姨子 逃200公里彰化「假投案」!原因曝光
謝男冷血駕車逃逸,一路狂飆200公里至彰化,最終在國道警車緊追下,衝進伸港分駐所投案。(圖/簡銘柱翻攝)
新北市土城區7日發生駭人聽聞的雙屍命案!46歲謝姓男子長期對妻子施暴,因不滿對方聲請保護令,竟在開庭後預謀買刀行兇,先駕車衝撞妻子與小姨子,再持刀下車狂砍,導致2人當場慘死。犯案後,謝男冷血駕車逃逸,一路狂飆200公里至彰化,最終在國道警車緊追下,衝進伸港分駐所投案,全案依殺人罪偵辦。
據瞭解,謝男長期家暴妻子,6日才因違反保護令被新北檢傳喚,訊後無保請回。未料他懷恨在心,隔日上午竟提前買刀埋伏,趁妻子與妹妹外出時,開車猛撞後再持刀瘋狂砍殺,手段兇殘,導致2人送醫不治。
謝男作案後異常冷靜,駕車從土城一路南下,企圖逃回屏東老家。國道警方透過「ETC及車牌辨識系統」鎖定其行蹤,展開跨縣市追緝。謝男發現後發佈限時動態「紅斑馬兩臺把我從高速公路趕下來,再跟我,要抓我了」,謝男自知難逃法網,疑爲減輕刑責,將車開到彰化伸港分駐所前停車,佯裝投案,但仍被警方當場壓制逮捕。
根據臺灣的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自首和投案在臺灣法律中有着明顯的區別,關鍵在於行爲人主動到案時的情境背景。自首發生在犯罪事件尚未被偵查機關發現或者嫌疑人身份未明之時,反映了犯罪者主動承擔責任的意願。相比之下,投案則是在犯罪事實已經被偵查機關掌握,且對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指認時進行的。雖然投案並不保證刑罰減輕,但真誠的悔意可能會在量刑時被考慮。
以實際案例來說,當一名行爲人在其犯罪行爲未被發現之前主動向警方坦承,即可被視爲自首。相對地,若此人在警方已掌握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身分後,主動到案,則屬於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