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家暴2死…違反保護令「非重大刑案」難羈押 衛福部下週討論重點曝

土城一起家暴男當街以刀刺死妻子與小姨子憾事,該家暴男涉嫌違反保護令罪,卻被無保請回,引發各界關注。示意圖/AI生成

新北市土城發生一起謝姓家暴男當街以刀刺死妻子與小姨子憾事,該家暴男涉嫌違反保護令罪,卻被無保請回,引發各界關注。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將在下週例行家庭暴力防治及推動小組會議中,將該案列爲臨時個案,邀新北市相關網絡報告,主要關注重點將是檢方是否聲請羈押,或聲請羈押後遭法院駁回。

謝姓男子涉嫌違反保護令,被逮捕後無保飭回,卻發生憾事。張秀鴛表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暴現行犯可逕行逮捕,且如認定加害人有反覆違反保護令,或反覆實施家暴之虞,檢察官於偵查中,可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違反保護令刑期爲3年,但刑事訴訟法規定本刑爲5年以上者,才得羈押,是否因此導致違反保護令者被釋放,也是討論重點。

張秀鴛說,違反保護令罪在現行法規中並非「重大刑案」,但家暴案件風險與刑事案件不同,以土城案件爲例,家暴最初發生在親密關係伴侶間,從吵架、推打、分居演變爲離婚,過程中並無致死情境,但進入保護令聲請程序後,仍有可能發生致命危機,現行家暴法已有法源依據,即使檢察官認爲無羈押必要,仍可命其具保、限制住居或禁止施暴。

土城案件發生後,各界質疑保護令效果有限。張秀鴛表示,保護令8成都有效,但仍有1至2成發生意外,例如土城案謝男無保飭回後,檢方雖已通知警察、社工,且爲被害人制定安全計劃,但謝男預謀犯案,尾隨被害人姐妹至土城住居所,以車輛撞倒後又持刀砍殺,可說已殺紅了眼,這類案件時數意料之外,令人遺憾。

刑事訴訟法與家暴法之間,因刑期訂定,恐導致違反保護令者難被羈押。張秀鴛表示,要提升違反家暴法刑責,須考量刑度該當性,爲司法院業務,並非衛福部希望調整就可以調整,目前能做的是從過去案例中找一些共通性,如果有實證能證明那些因素可以反應具高度危險性,讓網絡人員更加註意,多一些防護措施,自然能減少不幸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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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說,將在下週例行家庭暴力防治及推動小組會議中,將該案列爲臨時個案,邀新北市相關網絡報告,主要關注重點將是檢方是否聲請羈押,或聲請羈押後遭法院駁回。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