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臺灣三大方案缺失多 監院檢討
爲因應二○一九年美中貿易戰,經濟部力推「投資臺灣三大方案」,包含吸引臺商迴流、根留臺灣企業、中小企業加速投資等。監委賴振昌、蕭自佑、王幼玲昨提出調查報告,直指三大方案有逾半案件未完成、貸款用途與計劃不符、投資地點屬未登記工廠等缺失,要求經濟部、國發基金檢討改進。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批評,「經濟部好大喜功、畫大餅」,事後監院稽覈才發現根本沒做到位,甚至有虛報情況,這當中也應該去追是否有浮濫補助的情況。賴也質疑,監察院怎麼會只有要求檢討,應該要糾正纔對,否則監院有講跟沒講一樣。
監察院昨針對「投資臺灣三大方案」提出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截至去年底,投資計劃合計一六一九件,金額合計達兩兆四五五六億元,雖具一定成效,但仍有七一八家廠商因疫情、俄烏戰爭等因素調整投資計劃展延,更有百家廠商終止投資。
報告還發現,三大方案中有廠商的貸款用途與投資計劃不符,而有關貸款金額佔投資計劃成本,經濟部與國發基金資料有誤,不利有效評估。賴振昌分析,廠商在設廠、徵才上可能進程有延遲,導致貸款與計劃不符合,政府應儘量協助加速程序;王幼玲則在臉書上質疑,投資方可能有各種考量,有些貸款金額超過投資金額,「難道拿去炒房了嗎?」
另外,在投資方案已覈定案件中,竟有廠商租用未登記工廠放置設備,而經濟部未能適時掌握並輔導廠商改正。賴振昌指出,廠商蓋廠房通常要三至五年,但還沒蓋好時就還沒登記,當中會有時間差,廠商應按時程申請,這方面經濟部應該繼續追蹤。
監院報告也提醒,廠商享有政府資源時,也應善盡員工社會企業責任,但政府也要避免嚇跑我國廠商。賴振昌表示,審計部認爲廠商受惠應要爲員工加薪,他也認同要加薪,政府應從整個薪資結構及市場機制來着手。
對於監院指三大方案逾半案件未完成,經濟部昨表示,投資從規劃、建廠、安裝設備,再到正式投產,原本就需要三至五年的執行期程,尚未完成的案件多是推動中,是正常進度,並非執行不力。
對於監察院提及部分廠商貸款用途與計劃不符、貸款比例超過規定等,經濟部調查,廿五案貸款金額皆符合「不超過投資成本百分之八十」的規定,並已建立與承貸銀行合作機制,加強貸款用途查覈;此外,對於少數廠商使用未登記工廠作爲投資地點,已要求於聯審會議審查前比對並加強宣導,防範類似情形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