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制是否能改絕對多數決 學者指未必要修憲:用法律補充也可
我國是否要修改投票制度爲「絕對多數決」,時有討論。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表示,臺灣現行立委選舉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但只說是單一席次選區,未規定要相對多數還是兩輪投票,因此可用法律補充。圖/「志聖鮮思」提供
我國是否要修改投票制度爲「絕對多數決」,時有討論。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今在直播節目「志聖鮮思」上表示,臺灣現行立委選舉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但只說是單一席次選區,未規定要相對多數還是兩輪投票,因此可用法律補充。
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今邀蘇子喬,討論總統兼任黨魁、投票制度等議題。何志勇引蘇子喬的研究,表示全世界37個總統制直選國家,只有10國總統兼任黨魁,顯示總統兼黨魁非常態。
蘇子喬說,總統直選制之下,民主程度愈低,總統兼黨魁的比例愈高。民主程度愈低的國家,愈不講求權力分立。總統制、半總統制跟內閣制不一樣,內閣爲行政立法合一,但總統跟半總統制強調行政、立法權力分立,即總統跟國會之間要制衡,如果總統兼黨魁、指揮國會議員,就是把權力分立精神掏空。
蘇子喬認爲,實務上,總統兼黨魁會讓施政更有效率,而權力分立比較抽象,這要跟一般民衆訴求比較困難,也因此臺灣針對此議題的討論,一直沒有到衆聲喧譁程度。
陳學聖說,馬英九跟蔡英文時代,曾一度希望黨政分離,總統不兼任黨魁,讓總統站在高位比較好處理國政。但若不兼黨主席,就不太能指揮立法院,根本是施政效率問題。總統透過行政院長指揮立委太麻煩,立委覺得行政院長是空殼子,背後還有總統,爲何要透過院長?馬英九、蔡英文實務面都是覺得這樣更有效率。因此總統是否要兼任黨魁,在臺灣沒有一個定論,都是看總統個人需要。
談及投票制度,何志勇說,臺灣仍爲「相對多數決」,但如此並未反映多數人意見。如班上開同學會,有4家餐廳要投票,其中3家喝啤酒,1家喝咖啡;喝咖啡的選項拿4票,剩餘喝啤酒的餐廳分別拿3、2、2票,顯示7個人想喝啤酒,但最後只能喝咖啡。相對多數出來不會是多數決。
何志勇指出,國外有「排序投票制」,以順位投票,每次把得票最少的剔除,直到有候選人過半,會有助立場靠中間的候選人當選、而偏激者退散。而美國在州跟地方還有「Top 2」或「Top 4」投票,不分政黨進行公辦初選,更爲公平。
蘇子喬解釋,澳洲國會議員就是「排序投票制」,這個制度的精神跟兩輪投票差不多,最大化反映多數民意。英國2011年曾公投要改成這個制度,但因太複雜,多達6成選民不同意。臺灣現行立委選舉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但只說是單一席次選區,未規定要相對多數還是兩輪投票,因此可以用法律補充。
陳學聖說,實務上二輪投票曾有討論。第一次是2000年陳水扁以相對少數當選,當時考慮用二輪投票。而賴清德總統2024年以相對少數當選,顯示二輪投票這件事,臺灣不會有實務結果,各政黨有所盤算,執政黨不會希望改變現有結構,以免影響連任。而國會選舉改成二輪投票,因選制太複雜,國會議員不會討論。
賴清德總統(圖)。賴總統於2024總統大選中,以40.05%的得票率勝選。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