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40女童近2年 男判囚30年罰5億
臺北市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毛畯珅(圖裡白上衣者)性侵、猥褻未滿7歲的女童並有人遭強拍性影像 (本報資料照片)
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教保員毛畯珅性侵及猥褻、偷拍6名女童性影像,遭判刑28年8月確定。他另被訴偷拍40名女童性影像部分,臺北地院24日審結,依510罪合計判處3552年徒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
北院認定,毛男利用監視錄影設備的拍攝死角,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7月10日間,對40名女童分別以強暴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14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216次、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未遂2次、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191次、對兒童犯無故攝錄性影像5次、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29次、竊錄身體隱私部位51次、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的性影像2次。
合議庭斥責毛男家境以及學識良好,具社工與幼保專業,身爲幼保機構的教保員及托育人員,竟爲了滿足自身性慾,將被害人視同發泄性慾的工具、兒童性影像收藏品,且爲他是幼保機構負責人之子的特殊身分,對被害人具有權威管教地位,得以貼近被害人,審酌他在幼保機構內犯罪時間長達近2年之久,犯行惡劣,判處重刑。
判決指出,審酌毛畯珅犯罪時間長達近2年之久,部分月分實行犯行的頻率已達被害人每月至幼兒園日數半數以上,甚至全月幾無未實行犯行之日,犯行對於各被害人及其家庭,均造成嚴重創傷。
合議庭就毛男所爲510罪犯行,分別量處有期徒刑8月至14年不等,且併科罰金150萬元至450萬元,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5億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