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獎不等於能領!他錯過「歸戶期限」百萬獎金飛了
發票示意圖。記者遊明煌/攝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分享一起令人扼腕的案例,有民衆在外送平臺訂餐,因帳單夾雜大量廣告未細看,直到兌獎最後一天才發現自己中了百萬元大獎,急忙申請歸戶,卻因規定要求「必須在開獎前一日完成歸戶」而無法領獎,最終與百萬獎金擦身而過。國稅局提醒,民衆切勿掉以輕心,避免因程序疏忽而錯失大獎。
除了弄錯歸戶期限不能領獎,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即使中獎,也有部分情況不得領獎,包括髮票金額爲0元、已註記作廢,或買受人屬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及營業人等。尤其營業人身份不僅限於公司行號,若個人經常性銷售卻未辦理稅籍登記,也會被視爲營業人,相關發票即使中獎也不能兌領。
舉例來說,甲君使用折價券取得零元發票、乙君退貨後仍留存作廢發票、丙君則經常透過網路平臺販售商品,卻未登記營業,三人分別中過五獎、六獎及雲端專屬獎百元獎,但都因屬於第11條所列情況而喪失領獎資格。
國稅局呼籲,民衆在檢視中獎發票時,應先確認是否涉及不得兌獎情形,並及早完成雲端發票歸戶等必要程序,以免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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