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勸別抽菸反遭踹倒、被車輾斃 肇事運將不和解稱「沒有錢」
計程車司機林堅正不滿孫姓同行勸阻不要在車內抽菸,雙方口角,孫遭林踹倒在地,因躺在路中,遭路過汽車輾斃,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判林8年徒刑,另依傷害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檢方認爲林的行爲應該是傷害致死,一審卻被割裂爲2個行爲,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告訴代理人表示,若二審認同檢方見解,量刑應從重。
林堅正現在工地當粗工,月薪約3至4萬元。法官詢問林是否有與被害人和解?他直截了當地說「沒有」,法官詢問「爲什麼?」他答稱「因爲沒有錢」。
林堅正2023年11月14日晚上8點將車停在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3段路邊,坐在車上邊抽菸邊與同車女性友人聊天,同車行但不認識的孫姓男子(54歲)路過,以維護車行形象爲由,制止林在車內抽菸,兩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
林用腳踹孫的肚子,孫倒臥在車道上,林再猛力踢踹孫的頭部,孫無法起身,且當時孫已酩酊大醉。車上的女性友人爲阻止衝突,連忙將林拉到路邊,此時胡姓女子(過失致死獲緩起訴)駕駛的轎車駛來,不偏不倚輾過孫的頭部、胸部,孫雖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
新北地院認爲孫遭林堅正踹倒、臥在車道上無法起身,屬無自救能力之人,林在法律上負有保護義務,卻因一時氣憤,遺棄無自救能力之人,放任孫倒臥車道,也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害對方旋即被輾斃。林雖符合自首規定,但一審考量他於案發後先駕車離開,經人撥打電話要求才返回現場,又有湮滅證據的舉動,難認是真心悔悟,且案發後未積極與死者家屬和解、賠償,國民法官庭認爲不應減刑。
因新北地檢署起訴的罪名是傷害致死,但一審認爲林堅正的行兇過程被胡姓女駕駛中斷,改以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傷害罪處斷,檢方上訴。
高院今行準備程序,林堅正對檢方上訴無意見,辯護律師則認爲孫躺在車道期間過了15臺車,且2分鐘後才被輾斃,非林傷害致死。
法官表示,本件的爭議在於因果關係,告訴代理人尊重法院認事用法,但如果高院認同檢方的見解,因傷害致死的嚴重程度較遺棄致死高,惡性更重大,若成立傷害致死,希望合議庭從重量刑。法官諭知10月22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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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林堅正於不滿孫姓同行勸阻不要在車內抽菸,雙方口角,孫遭林踹倒在地,躺在路中,遭路過汽車輾斃。記者王宏舜/攝影
計程車司機林堅正於不滿孫姓同行勸阻不要在車內抽菸,雙方口角,孫遭林踹倒在地,因躺在路中,遭路過汽車輾斃。記者王長鼎/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