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拒檢遭警擊斃 官警嘆路檢超危險...提醒「這件事」

36歲蔡姓男子今天凌晨0時許,開車行經建國高架辛亥匝道,途經大安警分局路檢點遭攔停,警方查出蔡男是未到庭的詐欺通緝犯要求下車,蔡男拒絕連續衝撞,盤查員警一度拉着方向盤想保護在場同事,反遭蔡男一路拖行,最終現場3名員警開12槍,蔡男送醫不治。

北市警方擊斃通緝犯今天在警界引發熱議,對此,一名督察組長不禁直言「路檢真的是相當危險的勤務」,因爲受檢對象不知道是誰,且他們掌握交通工具,若拒檢常常就會發生衝撞,第一線員警會被攻擊。

他表示,路檢勤務一組通常要有3至4個人,除了最前面的員警負責攔車,另名員警負責盤查,另名負責警戒,這基本的角色三者缺一不可,經常指導同仁「路檢時,頭、手千萬不要隨意伸進對方車內」,也因此,最常見是以酒精檢知器做初步盤查,代替員警的手伸入車窗內。

他說,若有酒精反應或認定可疑,會請對方開車到「受檢區」做進一步身分確認或盤查,但一定是要求對方「熄火後下車受檢」,汽機車都一樣。

另一名警官說,路檢勤務當然要避免伸入對方車窗以防危險,但真的遇到衝撞或逃逸,不會禁止「不允許掏槍警戒」,因爲第一線處理的員警纔是最知道狀況的人;關於大安警分局今天發生的事件,他表示,犯嫌有衝撞意圖,第一線員警本能反應可能會去拔鑰匙,讓對方車輛熄火保護同事,但現在有些車輛是沒有鑰匙、按按鈕,另外油門是在駕駛腳下,反而會受傷。

值得一提的是,北市保大6月2日才發生有民衆未配合員警進入受檢區,保大員警以爲對方要逃逸,立刻掏槍警戒大喊「開槍囉」,儘管當事人陳男事後把掏槍影片上傳社羣軟體,直言「有夠驚悚」,遇到一場臨檢驚魂記,但保大調查後指出,陳男未依照員警指示逕自直行,持槍警戒情況符合比例原則,沒有爭議。

蔡姓通緝犯今天凌晨開車衝撞臺北市大安分局臨檢點,遭警方開12槍擊斃。記者廖炳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