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年不應在“過度保護”中失去色彩
小學生在校磕斷牙,家長把學校告上了法庭索賠,法院如何判?近日,法院判決認定學校在這起事故中沒有責任,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一判決糾正了“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必擔責”的認知偏差,具有積極意義。
學生在學校受傷,責任如何劃定、誰來負責?必須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校園事故成因複雜,不能不顧實際情況,一味要學校擔責。否則,不僅可能加重學校的賠償責任,還可能束縛學校開展正常教育活動的手腳,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
“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必擔責”不應成慣例!孩子的童年不應在“過度保護”中失去色彩,學校也不應在“責任恐慌”中畏首畏尾。學校要用制度託底,全方位保障孩子們的安全。要建立“無過錯意外免責機制”,不因偶然事故過度追責學校和教師。家長也要給予學校更多信任,讓學校敢於放手組織各類活動。如此,才能共同守護“撒歡兒的童年”,讓孩子舒展身心、快樂成長。
《中國教育報》2025年05月30日 第01版
作者: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