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哭激怒韓人連署《金秀賢防治法》!防止戀童癖、籲加重刑責

金秀賢31日在記者會上聲淚俱下,但卻有韓國民衆連署請願要求設立「金秀賢防止法」。(圖/攝自YT@橫豎研究所、達志影像)

神隱21日的韓國男星金秀賢,31日下午終於露面召開記者會,他僅承認與成年的金賽綸交往一年,並痛哭失聲表示自己遭金賽綸家屬及《橫豎研究所》抹黑。雖然他在記者會上幾度情緒激動,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不料卻引起部分韓國民衆反感,甚至有人發起連署,向青瓦臺請願,要求制定「金秀賢防止法」,提高性犯罪保護年齡範圍爲13歲至19歲之間,並呼籲加重刑責。

金秀賢在記者會上強調,與金賽綸交往期間,女方已經成年,並宣佈將向金賽綸家屬提告,求償120億韓元,此舉激怒部分韓國民衆。有民衆因此在31日發起連署,並以「關於未成年人擬製性侵年齡上調及加強處罰法案——『金秀賢防止法』之請願」爲題發文。連署發起人指出,金秀賢在成年後,與當時仍是未成年人的童星金賽綸發生「誘導性性行爲」,這令人民感到憤怒與憂心。

金秀賢31日出席記者會,委任律師也已提出訴狀。(圖/達志影像)

根據韓國現行法律,未成年人性犯罪的保護年齡僅涵蓋13歲以上至16歲以下,因此金秀賢的行爲並不構成犯罪。但請願民衆主張:「儘管韓國法律明確規定未滿18歲者爲未成年人並應受到保護,但現行性犯罪保護年齡僅涵蓋13歲至16歲,導致戀童癖者能夠逃避法律制裁。爲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我們提出『金秀賢防止法』,請求修改未成年人擬製強姦罪相關條款。」

連署請願的具體訴求包括:請性犯罪保護年齡調至13歲以上、19歲以下;提高現行未成年人擬製強姦罪的刑罰標準,將猥褻行爲的刑責由罰金處分提升爲至少兩年有期徒刑;強姦罪則由現行的兩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爲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1925或張老師專線:198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