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嘿咻28次還拍婚紗照 悲催女絕不饒過渣夫與小三

同居嘿咻28次竟然還拍婚紗照,人妻怒告渣夫與小三討1百萬元賠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在1995年結婚並育有1子1女,不料,女子歡歡(化名)在2017年向阿國購買中古車後,竟然在2024年初交往,還在同年9月開始同居,2人不僅多次出遊並拍親密合照及婚紗照,甚至發生多達28次性行爲,不滿2人所爲,小萱憤而訴請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他不否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與歡歡交往、出遊、拍親密合照與婚紗照,併發生多次性行爲。但自2023年小萱的父親死亡後,因小萱與其母及大弟爲了遺產分割,小萱竟放棄價值及金額頗爲可觀的可繼承遺產,造成他經營的二手車行發生困難。

而且小萱開始有控制他金錢之行爲,他與小萱的感情開始逐漸失和,又自2024年7月開始,他與小萱的爭執越來越多,他開始偶爾住在二手車行。直到2024年11月某日,小萱與他發生激烈衝突,他因而離家出走,小萱就更換家中門鎖,導致他無法返家。

他纔會暫時去住歡歡的房屋,並幫忙負擔每月1.3萬元的房貸,而歡歡則是與前夫所生之子住在父母家中,並未與他同居。他雖不爭執應對小萱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但小萱請求的慰撫金數額過高,應以20萬元爲相當。

歡歡則指稱,她不否認有與阿國交往、出遊、拍親密合照,併發生至少28次性行爲,對於小萱主張她應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她並不爭執。但小萱請求賠償的金額過高,應以5萬元爲相當。

法官考量,阿國與歡歡所爲不法侵害之情節、小萱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及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阿國與歡歡連帶賠償慰撫金,以40萬元爲相當,超過部分,應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