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師逾15年 領照不到5成執業
臺灣制定「聽力師法」並設考照制度,至今逾十五年,因執業範圍有限,執業率不到五成。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灣制定「聽力師法」並設考照制度,至今逾十五年,截至去年底全臺僅有一一六○人領有聽力師執照,但實際有執業登記的聽力師僅四九四位,執業率不到五成,因執業範圍有限,讓聽力師諷「考照等同失業」。衛福部今年六月公告修正「聽力所設置標準」草案,擬讓聽力所能販售輔具,增加執業範疇,也增加民衆便利性。
據內政部統計,去年底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近二成,因聽覺機能障礙,領有身障手冊者超過十三萬人,其中,年齡超過六十五歲佔逾七成。未來進入超高齡化社會,可預期聽損人口將會更多。
聽力師學會理事長葉文英說,依法聽力師執業地點以一處爲限,需設在醫療院所或聽力所,且聽力所不得有販售行爲,導致許多聽力師執業範圍受限,不少人考取證照後,因工作範圍受限而離開聽力領域。
衛福部今年六月公告「聽力所設置標準」草案,增加聽力所應提供核心項目,包含可販售輔具,以及增訂聽力所得設置於助聽器公司內、聽力所也能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等規定。
葉文英表示,修訂草案若能通過,對聽力師將是一大利多,特別是聽力所可販售輔具,過去民衆被診斷聽損後,通常直接到店家購買助聽器等輔具,許多業者給予的建議,不一定符合患者需求。
自行開設聽力所的聽力師林嵩嶽說,目前有執業登記的聽力師不到五百人,主要與法規要求,執業地點以一處爲限有關,且聽力所不得有販售行爲,也讓全臺的聽力所僅有卅九家,大幅減少聽力師開業的意願,減少收入來源,法規應鬆綁此規範,纔有助於聽力所的發展。
林嵩嶽表示,許多未做執業登記的聽力師並沒有離開產業,而是到販售助聽器的輔具公司工作,或成爲研發助聽器聽力師等,但這些從業場域不符合執業登記的範疇,他認爲,聽力師的執業範圍很廣泛,法規給予太多的限制,認爲應適度調整,才符合現況。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當初修訂「聽力所設置標準」草案,就是希望讓聽力所的設置,讓有聽力需求的民衆購買助聽器更加友善,如同驗光師在眼鏡行內,可以驗完光直接配眼鏡。草案於六月公告後,已蒐集資料到八月十八日爲止,近期將調整內容後再公告,屆時若無異議,將於公告後一年施行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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