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票8年贍養費!前夫:婚外情遭開除 薪水少2萬纔沒給
跳票8年贍養費!前夫:因爲婚外情遭開除,薪水少2萬纔沒給。前妻提告求償勝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小萱與阿國的婚姻早在2016年劃下句點,雙方協議離婚時,阿國承諾每月支付5千元贍養費,並一次性支付20萬元精神與財產賠償。協議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卻沒想到阿國只乖乖付了第1個月,之後便「人間蒸發」,拖欠8年累積100期,金額高達50萬元,賠償金更是一毛未給。最終,小萱忍無可忍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ˊ指稱,她與阿國在2016年協議離婚。當時雙方明訂,阿國必須自同年6月起到2026年7月止,每月支付5千元贍養費,並因婚姻破裂「屬阿國過失」,額外賠償給她20萬元。然而,協議纔剛簽下,阿國只履行第1期,從2016年7月開始就沒再付錢,累計至2024年10月已拖欠整整100期,金額達50萬元。
阿國國辯稱,他並不否認協議的存在,但是他在簽署協議後不久,因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而遭公司開除,新工作薪水從每月5萬元降到3萬元,根本「付不出來」,所以拒絕繳交贍養費。他還搬出「情事變更」說法,試圖主張協議不公平,應該可以免付。另外,他也抗辯20萬元賠償金早已過了「2年時效」,無需再給。
不過,法官審酌後認爲,阿國在被公司開除後,僅花短時間就找到新工作,月薪雖然降至3萬元,但仍高於最低薪資水準,更持續至今已8年,卻始終未證明「無資力」。況且,因婚外情遭公司解僱,也難以稱作「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因此無法成爲拒付理由。
至於20萬元賠償金部分,法官認爲,依據民法規定,請求權最長15年纔會消滅,小萱於2016年7月起可請求,直到2024年10月提告,根本還在時效內,阿國所謂「超過2年時效」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
更諷刺的是,阿國在訴訟過程中,竟直接對部分請求「認諾」,等於當庭承認應該給付。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384條規定,逕自判阿國敗訴,並宣告「假執行」,也就是判決一出,小萱就能立即聲請強制執行,不必等判決確定。
此外,法院還依《民法》第229條、第233條規定,認定阿國除了支付本金70萬元,還必須自起訴狀送達翌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直到全數清償爲止。等於阿國不僅要還清積欠的50萬元贍養費與20萬元賠償金,還得額外負擔利息,金額只會越滾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