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資人 課最低稅負
《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後,擴大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財政部近日公告,個人適用天使投資人優惠,自2025年1月1日後對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投資支出,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在持有期間達三年的當年開始,應依規定計入個人最低稅負課稅,最快2029年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爲鼓勵投資新創、增加新創募資機會,產創條例今年5月修法後,擴大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適用要件方面,新創事業年限從現行未滿二年,放寬爲未滿五年;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個人投資新創事業達50萬元且持股達三年,即可適用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減除金額上限也大幅提高,個人每年可減除金額上限提高到500萬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若非屬國家重點發展產業者,減除上限則維持300萬元。
新規定從2025年1月1日上路,在2028年時將持有滿三年,也就是最快在2029年申報2028年綜所稅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