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障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的收益權

3月1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出,保障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的收益權。本市國有控股、參股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建立健全分紅機制。出資人單位研究提出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利潤分配意見時,應當統籌考慮國有經濟佈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總體要求,企業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財務狀況、發展規劃以及其他股東意見等,所提意見的利潤分配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同類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獨資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出資人單位應督促國有控股企業依法及時制定利潤分配方案,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上年利潤分配方案的時間原則上不晚於當年9月底,利潤分配方案通過後,企業應及時按規定上交國有股股息紅利。(人民財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