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國賠要在2年內!律師建議:中央政府主管機關、花蓮縣政府都告
▲衆多志工、國軍協助災民重建家園。(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律師林智羣在臉書上列出災民要知道的幾件事,首先是要在兩年內提國賠訴訟,再來提告對象要把中央政府主管機關和花蓮縣政府都列進去,還有,若要租屋或買新傢俱,要記得留下單據。
林智羣在臉書社團「林智羣律師(klaw)」上發文列出災民要知道的幾件事,第一,災民要在兩年內,也就是116年9月22日之前提國賠訴訟,不過在提國賠訴訟之前,要先以「書面」向政府機關提出請求,當雙方協議不成,纔可以提國賠訴訟。
再來,林智羣指出,雖然縣政府的撤離疏失很明顯,但提告對象還是建議把中央政府主管機關、花蓮縣政府都列進去,「兩個都告,再讓法院判斷誰應該負責,抓兩個總勝過只押一個」。
第三,林智羣表示,傢俱都是毀損,損失部分很難證明,「但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給法院權力直接認定損害數額(只是要算折舊)。」第四,人命部分,一般總賠償是500萬元至800萬元之間,可以作爲參考;最後,期間如果要另外租屋,或者要買新傢俱,記得留下單據,可以當作證據。
貼文曝光後,也有網友提問,「『估價單』可以當成財損的原證嗎?」林智羣則解答,「不行喔!」
本文經林智羣律師授權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