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召集放寬 專家憂裝備訓練

內政部、國防部日前修正相關辦法,增訂替代役演訓召集,「必要時」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並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60天的限制。圖爲在桃園國際機場服役的替代役役男。記者黃仲明/攝影

內政部、國防部日前修正相關辦法,增訂替代役演訓召集「必要時」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六十天限制。國防院副研究員舒孝煌提醒,替代役男要投入防災、復原等任務,究竟有沒有完整訓練及足夠裝備?

舒孝煌認爲,面對重大災害或戰時,不可能要求軍方全力投入救災,動員公教警消也有限,因此有必要編組更多動員人力,曾經過訓練、有組織的替代役也許是可思考方向,不過多數替代役雖在新訓時受過訓練,實際多半從事機關行政工作,防救災相關知識、技術與觀念隨時進步,替代役召集訓練能否跟上腳步?應有配套措施。

舒孝煌直言,先前教育部推「校園服勤同意書」引發家長反彈非議,對於機關學校公教人員而言,面對已相當繁重的日常工作,防衛韌性業務的額外負擔招致相當阻力,相關觀念的推動恐怕仍有相當難處。

國防安全研究院戰略所長蘇紫雲表示,國內大約從二○○○年左右因應當年役男塞車、宗教信仰等社會現象而開放替代役及社會役,固然有部分做爲機關行政人力,但因應天災應變等需求仍是可運用的民力。

蘇紫雲指出,全社會防衛韌性其實並非全新概念,北約各國早年就在憲章中要求會員國因應災變、戰爭應處能力,如今面對俄烏戰爭經驗,歐洲各國又重新思考如何強化支援警消及社會服務。

蘇紫雲說,過去臺灣民防與國防概念存在混淆,歐美建構的Civil Defence民防體系本質爲非戰爭任務的消防、救災、維持社會秩序等工作,然而早年臺灣爲了支援軍事,由軍警體系領導,因此恐怕混淆爲軍事行動,但其工作本質應在於全社會因應災變、天然災害時如何減災及復員,如何使關鍵基礎設施及社會基能儘快恢復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