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離婚突認和同事上牀 妻子法庭翻供:全是氣話!

一名丈夫指控妻子與男同事上摩鐵發生性關係,導致婚姻破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侵害配偶權」案件,一名丈夫指控妻子與男同事上摩鐵發生性關係,導致婚姻破裂,憤而提告求償51萬元。然而,法院審理後卻發現關鍵錄音內容竟是「賭氣瞎編」,最終判決丈夫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原告阿德(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結婚多年,育有2名子女,未料妻子卻在112年底突然提出離婚。阿德追問後,妻子坦承與男同事阿勇(化名)發生性關係,甚至說出兩人於「新莊商務會館」開房間的時間點。阿德憤而對阿勇提告,要求賠償51萬元精神撫慰金。

爲證明妻子出軌,阿德提出兩人對話錄音,內容中妻子承認:「知道我有小孩,但他還是選擇跟我上牀」,甚至詳述「11月26日他來家裡載我,直接去旅館」等細節。此外,LINE對話紀錄也顯示,妻子曾道歉:「我知道是我的錯造成」、「我們離婚吧」。

然而,案件進入審理後,妻子小美卻當庭翻供,稱錄音中的說詞「全是賭氣亂講」。她強調,與阿勇僅是普通同事,「連LINE都沒有加」,更無私下往來,當天根本沒去摩鐵。

法官當庭播放錄音,質問小美:「『他』是誰?真的有上牀嗎?」小美則迴應:「我隨便回答的,沒有這回事!」更解釋當時是因與丈夫吵架,「他表情讓我恐懼,我才順着他的話講」,目的只是爲了離婚。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德提出的錄音和LINE紀錄,無法證明阿勇與小美有不正當關係,且小美當庭否認錄音內容真實性。此外,法院曾向新莊商務會館查詢入住紀錄,但未獲回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爲。

法官指出,「配偶權」侵害需有明確事證,如親密對話、目擊證人或具體行蹤紀錄,但本案僅有妻子「曾自白」的錄音,事後卻遭本人否認,因此判決阿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