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說話都像敵人!妻提二度離婚訴訟勝訴 法官認:回不去了
連說話都像敵人!人妻提二度離婚訴訟勝訴,法官認:「回不去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婚後因瑣事爭執不斷,甚至傳出丈夫情緒失控怒罵、將她趕出家門,還有一次讓她被滾燙熱湯燙傷。小萱在2020年提起離婚訴訟卻遭駁回,但兩人分居超過4年、官司往返不休,感情徹底破裂。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已無回覆可能,准許離婚。
判決書指出,小萱與阿國於2005年結婚,育有一名子女。婚後兩人因生活瑣事屢起衝突,小萱指控丈夫動輒咆哮、辱罵,甚至失控潑湯導致她腳部燙傷。她認爲婚姻早已無法維持,就在2020年提起離婚訴訟,但當時法院認爲證據不足,判決駁回。
然而,兩人關係不僅未修復,反而愈演愈烈。小萱遭阿國反控民事損害賠償,她也提告阿國毆打、違反個資法等案件。雙方你來我往,幾乎把法院當戰場;阿國甚至指控她外遇,還向法院要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兩人自2020年起分居至今超過4年,情感早已形同陌路。
法官考量,小萱重申雙方已無信任基礎,連說話都像敵人一樣,「怎麼還能當夫妻?」她坦言分居以來沒有任何溝通與聯繫,雙方只剩下訴訟。阿國則辯稱,是小萱自己搬出去、還誣衊他辱罵與施暴,並反控,她把房子拿走後就在外亂」,要離婚可以,但應該把房子還給他。
法官指出,婚姻以夫妻互信互諒爲基礎,如雙方長期無法共處、情感破裂且無回覆之望,即屬「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本案中,小萱與阿國自2020年分居迄今,連基本溝通與關心都沒有,且互控民、刑事案件,顯見感情確已破裂。
法官認爲,雖然雙方在婚姻破裂上都應負一定責任,但非僅小萱一方可歸責,依憲法法庭判決精神,並無限制唯一有責一方不得請求離婚的情形。日前依法判決,小萱的請求有據,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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