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照顧殺人、身障者斷食善終惹議 社福界聲明:身障者生命面臨威脅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多個社福團體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從特赦請求至非自主斷食善終,重度身障者生命權正面臨威脅,盼各界已尊重當事人爲唯一核心。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內一名老婦悶死照顧超過半世紀,53歲重度身障兒子,法官建請總統特赦;另一名照顧35歲因腦炎臥牀的重度身障家屬,爲障礙者實施斷食善終,臺中復健醫院前院長畢柳鶯分享從旁協助歷程,引發討論。臺灣障礙研究學會與多個社福團體發表聲明指出,從特赦請求至非自主斷食善終,重度身障者生命權正面臨威脅,盼各界尊重當事人爲唯一核心。
聯合聲明指出,前述2事件雖形式不同,共通點爲死亡當事人爲重度障礙者,且死亡非當事人自主決定,這隱含危險邏輯,將國家照顧與支持系統不足,以及家人沈重照顧負擔,錯誤轉化爲「障礙者生命不值得繼續」,把障礙者視爲「沒有生活品質」結論,障礙屆深切憂慮,臺灣社會正形成一種危險觀念,「障礙者身命價值較低,甚至可由其他人代爲決定其死活。」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及社福團體,對斷食善終持反對態度。聯合聲明指出,非自主斷食善終不是善終,而是加工死亡,更可能涉及刑法責任,國內醫療專業人員,以愛、放手、天使等語言包裝,公開宣稱協助障礙者透過斷食死亡,停止提供食物與水分直到死亡不是自然善終,而是主動加速死亡的加工行爲,臺灣安寧緩和學會已聲明立場,認爲斷食不是善終,也不是自然死亡範疇。
臺灣障礙研究學會指出,國家與檢察體系沉默,是對障礙者生命權的輕賤,當社會允許原本應搶救生命,而非傷害生命的醫師分享,「如何讓重度障礙者非自主斷食死亡」,國家與檢察系統卻未採取行動介入,等同默認「障礙者生命不值得保護」,這是國際身障團體一再強調的「嚴峻歧視形式」,也就是「對生命價值的制度性否定。」
身障團體共同呼籲,重度障礙者生命不應由家人、醫師,或其他人代爲決定,而是應被完整保護,擁有自主決策權的公民,呼籲任何涉及生命終結的討論,須以尊重當事人意願爲唯一核心,政府必須承認並改善長照服務與障礙支持不足,而非以終結障礙者生命爲替代方案,社會需停止以生命品質低落、成爲負擔等,作爲生命品質衡量的偏見,導致偏頗醫療決策。
共同聲明另強調,醫療體系需接受障礙人權培訓,以避免對於生命品質衡量偏見導致偏頗醫療決策,檢察與司法機關應審慎檢視「非自主斷食死亡」相關行爲,是否涉及刑法犯罪。重度障礙者生命與所有生命一樣珍貴,共同呼籲社會正視生命倫理、法律與人權體現,別再讓障礙者生命「被噤聲、替代或犧牲。」
認同前述理念的社福團體包括,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臺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臺灣女人連線、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臺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臺灣社會福利總盟、臺灣勞工陣線、臺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臺灣失序者聯盟、臺灣障礙青年、臺灣障礙研究學會。
※ 有失能失智照顧需要,請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