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關稅戰的命運,取決於美國高院的“關鍵抉擇”

美國最高法院在拜登時代確立的“重大問題原則”(Major Questions Doctrine,MQD),如今正威脅特朗普政府的全球關稅計劃。

這項原則最初被保守派法官用於否決拜登政府兩大標誌性政策:環境保護署(EPA)針對發電廠的減排計劃,以及教育部涉及4000億美元規模的學生貸款減免方案。彼時,美國最高法院認爲,行政機構不得在沒有明確國會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採取對國家經濟產生巨大影響的政策。

最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也引用這一原則,裁定特朗普政府的關稅政策越權。根據非黨派機構稅務基金會的估算,特朗普關稅未來十年的涉稅金額高達1.4萬億美元,遠超此前拜登學生貸款減免方案的4000億美元規模。這項裁決以3比0的一致意見指出,特朗普政府的關稅行動屬於重大經濟政策,未獲得明確的國會授權。

喬治梅森大學安東寧·斯卡利亞法學院教授伊利亞·索明(Ilya Somin)表示:

據央視新聞,特朗普的全球關稅政策始於4月2日展開的一系列行動。這是美國自1930年臭名昭著的《斯穆特-霍利關稅法》以來最大的關稅調整,直接將美國平均適用關稅推至百年來最高水平。這一措施在全球金融市場掀起軒然大波,引發了對美國乃至全球經濟可能陷入衰退的擔憂。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曾在否決拜登學生貸款減免計劃時強調,這類大規模行動具有“驚人的”經濟影響。如今,這樣的評判標準再次適用於特朗普關稅案,最高法院很可能需要就此做出相似的價值判斷。

總統例外?

特朗普政府此次關稅政策的法律依據是1977年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該法案表述模糊,僅授權總統在緊急狀態下“監管(regulate)”進口商品,但並未明確授權總統徵收大規模關稅。國際貿易法院認爲,這種含糊表述不足以支撐總統越過憲法明確授予國會的徵稅權,貿然實施如此大規模的關稅政策。

然而,美國司法部爲特朗普政府辯護時指出,“重大問題原則”並不適用於總統本人直接獲得國會授權的情況,而應專門針對行政機構。此外,司法部強調,在國家安全和外交事務領域,總統歷來擁有廣泛的裁量權,這也應排除“重大問題原則”的適用。

這場關稅爭端的法律與意識形態分歧也蔓延到了最高法院內部。儘管六名保守派法官曾統一適用“重大問題原則”否決拜登政府的舉措,但在這一原則的具體應用上,他們內部也存在微妙差異。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將其視作法律文本的解釋工具,而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則更強調該原則用於維繫國會與總統間的憲法權力平衡。

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的行政法教授羅納德·萊文(Ronald Levin)表示,最高法院迄今尚未對何時、如何啓用“重大問題原則”給出明確的適用標準。他表示:

對於最高法院保守派而言,這次特朗普關稅案顯然是一場極具意義的“壓力測試”:他們是否會以同樣的標準對待自己推崇的共和黨總統,還是會承認總統在國家安全領域的特殊地位,拒絕再次啓用這一原則?

裁決將劃下“權力紅線”

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到來的裁決,不僅將決定特朗普時代全球關稅政策的最終命運,也可能成爲未來美國總統權力邊界的里程碑式判例。

如果高院延續此前在拜登政府案件中的嚴格態度,堅持要求國會明確授權才能實施經濟意義重大的措施,那麼特朗普的關稅計劃將難逃被否決的命運。這將意味着總統徵稅權在歷史上首次受到如此明確的司法限制。

另一方面,如果法院接受特朗普政府關於國家安全與總統直接授權的辯護,允許關稅繼續實施,那麼這一判決可能進一步擴大總統在經濟領域的緊急權力,形成新的權力邊界。這也意味着國際市場將繼續面臨貿易戰風險,全球經濟不確定性或將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