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宣導執法奏效 行人死傷降2成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強力執法和加強宣導,今年1到5月桃園行人死傷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20.4%。(警方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桃園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到5月桃園發生705件行人死傷事故,較去年同期減少181件、20.4%,顯見強化執法、交通宣導有效降低事故。警方也提醒,6月30日起未停讓行人導致受傷罰鍰加重,請民衆注意。

交大大隊長李維振表示,宣導強調分齡分衆,會派員到學校,或利用治安座談及關懷據點,提醒民衆注意事項。以學生爲例,事故多半發生在上下學期間,會提醒務必遵守號誌。長輩部分,因發現不少事故主因是違規穿越馬路,因此加強宣導遵守紅綠燈、走行人穿越道的重要性。另清晨出門也是長輩常發生事故的時段,建議可穿鮮豔衣服,或是佩戴警示燈。

至於駕駛人,他說,駕駛應將「行穿線停讓行人」內化爲交通習慣,此外要注意A柱、車道盲區等視線死角,減速慢行、提高停讓意識。行人過行人穿越道應快速通過,不可邊過馬路邊看手機,同時應注意左右來車,以避免事故發生。因加強宣導,行人死傷事故減少2成,另同一時期取締未禮讓行人案件達7964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9件,宣導、執法將持續執行,減少事故發生。

警方提到,交通部30日起修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重未停讓行人的處罰標準,若駕駛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輕傷,罰鍰從原本7200元至1萬2000元,調高爲1萬8000元至3萬元。致重傷比照致死案件,處3萬6000元罰鍰。原致輕傷者吊扣駕照1年,並將修法提高爲1至2年,原致重傷或死亡者,吊銷3年,提高爲不得考照4至5年。

警方也舉例,桃園平鎮延平路5日晚間11時,古姓駕駛因A柱視線遮蔽,不慎擦撞到葉姓女子,導致其受傷,凸顯駕駛自覺放慢,視線盲點也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提醒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減速慢行,並注意周遭人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