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嬰送託遭施暴!抓雙臂搖晃、大腿壓制下半身 2托育員慘了
▲桃園女嬰送托育中心遭施暴,2托育員被起訴。(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家長112年8月起將11個月大的女嬰送往平鎮區某託嬰中心,未料托育員宋女、邱女竟分別抓起女嬰雙臂搖晃數下、以及壓制女嬰下半身拍打其身體,導致女嬰多處紅腫、挫傷、瘀傷等,返家後還出現情緒不穩。全案經桃園地檢署檢方偵結,將2人依《刑法》「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 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宋女、邱女均在該託嬰中心擔任托育員,而該名女嬰系112年8月7日起送到中心托育,宋、邱明知女嬰年幼,生心理功能發育未全,竟分別基於妨害幼兒童發育之犯意,於托育中心教室內凌虐女嬰。
檢方調查,宋女於同年8月21日中午搓揉女嬰左手長達1分鐘;翌日下午又抓住女嬰雙臂,將其舉起搖晃數下。而邱女則於8月14日下午以左腿壓制女嬰下半身,並以左手拍打身體;8月15日中午,邱女又以左腿壓制女嬰身體。女嬰在返家後,因頭部及右臉挫傷、左上肢與右手指多處挫瘀傷、頭皮、右臉頰、舌側、左上臂、手掌等多處紅腫、雙手手臂、手掌、臉頰等多處瘀青等傷害,且睡眠及情緒出現不穩,全案經女嬰父母報警後始曝光。
對此,宋女辯稱,當時是要把女嬰拉回來,安撫她睡覺,「我是看她的手、摸她的手,沒有捏她」;而邱女則表示,當時他的腳是拱起來的,女嬰在她腳下空間睡覺,因爲女嬰會缺乏安全感等語。
但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2人明知被害女嬰年幼,處於身心發育之初始階段,仍於上開期間,仗勢自身體型之絕對優勢、女嬰之生活自理能力及抵抗能力低落,多次對女嬰有之粗暴或泯滅尊嚴之行爲,致女嬰受到傷害,顯見2人下手具有相當力道,應認屬凌虐行爲,足以妨害女嬰身心健全發展,因此偵結後依《刑法》「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 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罪將2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