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壓力大?女房仲僞造房屋委託出售 下場慘了

新竹縣竹北市1名女房仲在未獲得屋主同意情況下,擅自僞造簽名,製造豪宅委託出售的假象,遭新竹地院法官依僞造文書判刑4月。(本報資料照片/陳育賢新竹傳真)

竟有這種女房仲!在新竹縣竹北市1家房屋公司任職的女房仲,2023年竟在未獲得屋主同意情況下,擅自僞造簽名,製造豪宅委託出售的假象,屋主發現後找其理論,女房仲竟還帶父母說要告屋主誣告妨害名譽,屋主憤而提告,新竹地院審結全案,依僞造文書判女房仲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9歲的女房仲於2020年5月起至2023年10月止,在新竹縣竹北市1家房屋公司擔任房屋仲介,在未獲得屋主的委託下,竟擅自在房屋買賣仲介一般委託書、不動產行情資訊表、同意書、不動產說明書、房屋買賣委託書內容更改、更新契約附表等文件上,僞籤屋主的簽名,僞稱獲屋主同意委託銷售其所有、位於新竹縣竹北市的房屋。

女房仲之後並將委託訊息上傳至公司作業系統中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屋主及公司對房屋仲介市場訊息之正確性,之後是因屋主接獲房屋公司客服滿意度電訪,才發現此事。

法官審酌女房仲明知其並未取得屋主授權,竟陸續僞造並行使該文書,使他人誤信女房仲已經得到屋主授權出售房屋,足生損害於屋主與房屋公司,所爲誠不可取。

且參酌女房仲於偵查中否認犯行,而在法院審理中才坦認犯行,至今未能與屋主達成和解或調解,以取得屋主諒解。

另依照房屋公司內部作業流程,委託買賣房屋需取得所有權人之所有權狀方能出件販賣,女房仲未取得所有權狀,所爲尚未實際造成財產損害,然參酌屋主於偵查時陳稱,確實沒有造成財產上損失,會提告是因爲希望對方給個說法,想不到女房仲帶着爸媽死不認錯,其爸媽說還要告屋主誣告和妨害名譽,屋主覺得名譽受損纔會提告,不然他何必要浪費律師費還有寶貴的時間去告1個跟我沒利害關係的人,希望對方得到教訓及還原事實。

法官認爲,女房仲所爲雖未實際造成告訴人財產損失,但已致令額外負擔律師費與精神壓力之情狀;而被告請求給予緩刑之宣告,惟審酌其所僞造之文書、欲出售之房屋標的價值非輕,且於偵查中否認犯行,同時也未獲得屋主諒解,因此判其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不予以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