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女戀吵架競相追車 護花男趴引擎蓋摔車遭來車輾斃
桃園彭姓、黃姓女女戀起口角爭執,彭男爲護黃女也加入戰局,黃女索性駕車先離去,彭男爲阻止追車竟趴上引擎蓋,彭女無視前方手抓雨刷的男子仍駕車疾駛,導致彭男摔車遭來車輾壓送醫不治,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罪起訴彭女,全案將由國民法官庭審理。
起訴指出,42歲彭姓女子與黃姓女友2022年8月12日上午8時38分在楊梅區富豐北路的路邊大吵,黃女的彭姓友人看不慣也與彭女吵起來,黃女趁2人爭執時,先行駕車離去,彭女隨後駕車追逐,彭男爲了阻止彭女,情急之下趴附在彭女車輛的引擎蓋上,一手緊抓雨刷。
檢方指出,彭女明知彭男趴在引擎蓋上,繼續行駛可能導致彭男因失去支撐而摔落受傷,彭女不顧對方安危,仍駕車沿富豐北路往民富路方向行駛,彭男在車輛行駛105公尺處的員德路口,突然自車輛引擎蓋上摔落,彭女明知對方摔落在地,仍未停車查看繼續向前行駛。
彭男因故倒地不起,約2分鐘之後,曾姓女駕駛由員德路左轉至富豐北路時,疏於注意前方道路狀況,不慎輾壓倒臥在地的彭男,造成他有創傷性硬腦膜及蜘蛛膜下出血並意識不清、急性呼吸衰竭、右側肱骨骨折、左側肋骨多處骨折並氣胸等嚴重傷害。
經送醫急救,彭男仍於當天下午2時21分因頭胸部及四肢多處外傷並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致腦損傷、多處肋骨骨折、肺挫傷、左側血胸,宣告不治死亡,案經彭男女兒報警提告。
檢察官強調,彭女主觀上雖無致人於死的直接故意,但在明知有人趴附車前且可預見摔落及致死危險的情況下仍駕車前行,爲「傷害之不確定故意」,並導致被害彭男摔落後遭他車輾壓而亡,符合刑法傷害致死構成要件,依法究責。
檢方說明,雖然致命輾壓並非彭女所爲,但是她危險駕駛行爲與後果具相當因果關係,社會對於路上衝突中的高風險行爲不容輕忽,期盼司法審理能釐清責任並彰顯法治。
桃園彭姓、黃姓女女戀爭吵追車,意外引發護花男趴引擎蓋欲阻止,卻摔車遭來車輾壓送醫不治悲劇,桃園地檢署將彭女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案件將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圖/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