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停車「用這招」爽省千餘元 監視器全都錄GG了
桃園黃姓男子爲了省停車費,去年9月間在平鎮區某停車場,將車輪壓住或以腳踩踏智能擋板,無須繳費離場的方式爽省1340元,經停車場員工巡場察覺,調監視器報案,桃園地檢署依刑法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罪起訴。
起訴指出,黃男爲規避繳納停車費,自2024年9月13日凌晨2時餘起,將車開進平鎮某停車場後,故意將車輛停放於停車格內智能擋板上,以車輪壓住或以腳踩踏的方式,阻止智能擋板升起,讓收費設備感應不到車輛,而無法計算停車費用。
根據蒐證監視影器顯示,黃男自去年9月13日起至9月25日止,透過阻止智能擋板升起方式,陸續進出停車場8次,每次省下120至270元不等的停車費,每次停放時間自11小時至38小時55分不等,總計停車費用應繳1340元。
檢察官偵辦後,根據黃男犯案方式及次數刑法第339條之1第2項的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罪嫌起訴,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黃男去年9月間在桃園平鎮某停車場內,以車胎壓住或以腳踩方式阻止智能擋板升起計費,省了1340元,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示意圖(非本案)/記者陳恩惠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