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打傷2救護員!還狂譙三字經 辯喝醉沒印象...法官打臉
▲桃園市黃姓男子於2023年10月間醉倒於八德區某處路上,消防局救護人員到場協助時,竟以三字經辱罵還徒手攻擊2名救護人員導致受傷。(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2023年10月某日,喝酒後醉倒於八德區路上,消防局大湳分隊救護人員到場協助時,黃竟以三字經辱罵,還徒手攻擊2名救護人員導致受傷,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黃男否認犯行,辯稱喝醉了,完全無意識,事後也毫無印象等語,法官審結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46歲的黃姓男子於2023年10月26日上午8時20分許,在八德區某處道路上醉倒路上,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大湳消防分隊據報後派出2名救護人員到場處理,未料,黃男竟對執行公務救護人員在攙扶時,竟辱罵三字經,還徒手攻擊2人,導致左頸部挫傷、左胸挫傷與上臂手肘擦挫抓傷,桃檢調查後依妨害公務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黃男否認有妨害公務犯行,辯稱「我真的完全無意識,事後我也完全沒有印象,直到看到密錄器畫面,才知道這件事等語;法官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藐視國家公權力之正當行使,竟出言侮辱與妨害消防員執行公務之犯罪手段,被告最終坦承犯行,並與2名消防員達成和解,並分別賠償10萬、8萬元之態度,有和解書可佐。
法官考量,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犯後最終坦承犯行,應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法官認被告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審結依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以每天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