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明文禁設光電區位 環境部:尊重

桃園市府擬製訂「太陽能板設置指引」,明確禁止在山坡地、環境敏感區、陳抗區設置光電板,引發討論。對此,環境部表示,環評只有規定應實施環評的區位和開發案規模,而環評通過後還是要地方政府核發許可才能開發,對桃園市府擬禁止山坡地和環境敏感區位設置光電一事,這部分由地方主責,環境部予以尊重。

經濟部表示,太陽光電推動以屋頂型優先,地面型複合利用、不利農業經營區爲原則推動如漁電共生、停車場、光電球場,不利農業區位爲主,與桃園市支持方向並無不同。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光電開發,卻也導致光電案場爭議不斷,尤其過去僅針對溼地設置光電場需要環評,導致許多大型山坡地變更爲光電場都免環評,造成全臺廣設光電板卻都不需要環評的怪現象。

環境部爲此在今年一月修正發佈的「開發行爲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增訂太陽光電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之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兩萬瓩以上,或面積十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規定。

環境部表示,本次風災吹出大型光電案場缺乏災後應變計劃,已建請經濟部,針對目前大型光電案場,應由跨部會組成總體檢小組,針對案場管理、環境承受力、災害應變機制、災後清除復原計劃等四大項進行全面體檢評估,以獲得社會大衆之認同,也強調任何開發行爲,一定要以保護環境爲優先。

經濟部指出,針對屋頂型,經濟部已於七月四日預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將要求光電板及支撐結構正面及背面可抗風壓五四○○Pa(十七級風),針對地面型經濟部刻正修法納入廿MW以上太陽光電發電業,須提出災害防救計劃,以提升光電業者災害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