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民宅惡火釀3死!竟是電磁爐惹禍 老婦過失致死判一年
桃園大園一處民宅今年2月發生火警,3名移工逃生不及慘死。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該處因電線老舊,去年就因電暖爐走火,爲此屋主安裝高功率電器專用電路,但住2樓71歲丘姓老婦因循舊習,把電磁爐插在老舊插頭釀災,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賴佑維攝)
桃園大園一處民宅今年2月發生火警,3名移工逃生不及慘死。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該處因電線老舊,去年就因電暖爐走火,爲此屋主安裝高功率電器專用電路,但住2樓71歲丘姓老婦因循舊習,把電磁爐插在老舊插頭釀災,檢方依過失致死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丘婦明知道房屋電路老舊,且去年2月因使用高功率電暖爐引發電路走火,爲確保電路安全,林姓屋主增設高功率電器專用電路。丘婦即應注意用電安全,避免在老舊電線使用高功率電器,2024年2月10日16時許,以電磁爐插入老舊電路使用,隨即竄升火苗,並向上延燒,3樓3名移工因爲吸入濃煙,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燒灼傷,其中1人當場死亡,另2人送醫後不治。
消防人員撲滅火勢後,2、3樓也受到不同程度毀損。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丘婦。
法院審理,丘婦不否認使用電磁爐導致起火,並有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過否認公共危險犯行。法院認爲,丘是2樓建物長期租住使用之人,有安全維護義務。且房東多次叮囑勿在本案2樓建物客廳北側插座使用高功率電器,卻仍執意使用,導致電線走火,自應就本案火災之發生負過失責任,犯行堪以認定。審酌否認犯行,未和家屬達成和解,難認知所悔悟,處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