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勞退舊制僱主未提撥足額準備金逾3億 市府追繳
勞動局今年已經辦4場次退休準備金說明座談會,合計約400家企業代表參加。圖/勞動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2005上路,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權益仍不容忽視,中央於2015年增訂勞退準備金足額提撥制,今年執行滿10年,桃園市去年度針對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共催繳約3億2385萬元,近日未補足者將開罰。
勞動局指出,儘管桃園市有99.99%的事業單位完成勞退足額提撥,市府仍將持續爲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把關,也呼籲僱主要重視仍適用舊制年資的勞工長期付出,提撥充足的準備金,確保能支付員工未來的退休金。
另外,勞動局已辦理4場勞工退休制度說明會,約400家事業單位參與,現場也提醒僱主於當年度3月底前,足額提撥符合退休要件的勞工退休金,未依法辦理者,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
勞動局分析未補足退休準備金的企業,不乏經營數十年的公司,有些欠繳金額達上百萬元,僱主以一次補足會影響公司資金運用爲由,因此寧可繳罰款,雖然業者強調不影響選舊制的員工退休權益,不過勞動局仍希望僱主設法調整財務規畫補足,至少要逐年縮短差額,
另外,隨着開放移工轉換爲中階人力身分,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事業單位亦陸續增加,統計去年度桃園市新增約300家,意味者更多事業單位僱主負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依勞基法,事業單位每年年度終了前,應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可符合領取勞退金資格者(65歲以上、60歲以上且工作10年、55歲以上且工作15年、工作25年以上者),事業單位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另外爲利事業單位預作退休金估算及籌措所需補足的退休準備金,勞動部建置「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系統」,讓事業單位運用以及早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