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稽查非法堆放垃圾遲不清理 因檢察官要保留證物?

新屋區觀海路一段垃圾兩個多月沒處理。圖/議員陳睿生提供

桃園市新屋區觀海路一段巷道今年8月因堆放垃圾和廢棄物衍生惡臭,地方抱怨環保局稽查後,堆在現場的垃圾一直沒清走,傳出是檢察官爲保存證物不能移走,就這樣一直臭兩個多月。地檢署今天反駁連案子都沒收到,哪來的指示保存證物?

環保局表示,針對新屋區觀海路一段788巷棄置廢棄物案,環保局今年8月間多次前往稽查,研判行爲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堆置廢棄物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全案已於9月3日按程序移請保七總隊北區中隊後續偵辦。

環保局說明,通常保七會調閱相關監視器與檢視必要證據,釐清和收集相關犯罪行爲人更多事證,調查完畢,會通知環保局該案件後續處置情形包括函送地檢署。環保局接到通知後,會盡速跟地檢署、保七確認現場的垃圾、廢棄物等證物有犯罪無保全的必要,共同打擊環保犯罪。

議員陳睿生日前也在議會質詢,指出新屋區觀海路一段788巷8月遭人棄置近80立方公尺的家庭垃圾、資源回收物,現場臭氣沖天。全案起因爲地主租給彭姓男子,7月底租約到期不續租,地主才發現彭竟對外收取垃圾堆置。事發後環保局到場消毒和稽查,認爲以後檢警可能朝刑案方向偵辦,需要保存證據,因此先不清走,結果過了兩個月「證物」還是堆在現場,臭味蚊蟲的衛生問題遭到地方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