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高職生畢業前弒母 判19年10月

陳姓高職生不滿獨力扶養他的媽媽不支持他的人生選擇,認爲弒母才能繼續自己的人生,去年六月畢業前夕持刀殺母,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陳十九年十月徒刑。

二○二四年六月一日早上,陳因升學與生活問題想和母親溝通,但母親拒絕討論,他感覺被忽視並憤慨。陳長期認爲媽媽否定他的選擇,當天早上十一點,他先到廚房拿水果刀,再進母親臥室朝她的頭部、左頸、胸及腹部猛刺,行兇廿分鐘後打電話通報一一九。救護人員送陳母就醫急救,中午仍不治。桃園市警八德分局員警在死者牀上查扣水果刀。

陳雖向警方坦承殺母,但在此之前,警方已根據門鎖未遭破壞、噴濺血跡、陳母身上多處致命與防禦傷、陳僅受輕傷等情,研判他就是嫌犯。警方爲釐清動機及取得自白而詢問,陳才認罪。

審理期間,陳承認檢方起訴所指犯行,加上現場勘查、法醫鑑定報告等佐證,國民法官庭認定他犯案。國民法官庭認陳自小罹患自閉症等疾病,但穩定就醫,也受家人和校方關心照顧,未曾受虐或遭苛待,顯示非「逼不得已才犯罪」。此外,陳犯案手段激烈、多次針對要害攻擊,陳母身中多刀死亡,雖精神狀態可酌情斟酌,但不符減刑要件。

陳拿刀連續攻擊母親身體逾廿處,多刀命中要害,國民法官庭認爲他殺意堅決且兇殘,即使遭受抵抗也未停手,家屬在開庭時表示「不會原諒他」。

陳重創家人生活與心理,讓房子成爲凶宅,但他無前科,也曾積極尋求打工機會與生活出路,案發前與家人關係密切,犯案後仍對家人有情感。合議庭審酌鑑定報告雖認爲陳再犯風險高,但若能積極配合監所心理治療與職能訓練,還是有可能迴歸社會,判十九年十月刑。